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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許黃某進了監獄,才明白騙子界高手林立。黃某辛辛苦苦為自己貼金,打著某省領導“小舅子”的旗號騙得200萬,不想一個姓鄒的男子輕輕鬆松就從他手裡拿了140萬。最終由於被受害人舉報,黃某因涉嫌詐騙罪被起訴。玉溪市中院二審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萬元。
  自稱省領導“小舅子”騙得200萬
  湖南人黃某在昆生活多年,60後的他上過大學、處事得體,常以某省領導“小舅子”自居,時常有人為辦事請他幫忙跑關係。
  2008年初,玉溪的郭某某想辦景洪一座銅礦的經營手續,到處托人找關係找到黃某。黃某表示可以幫忙,但黃某提出條件,稱自己在昆買地開發房地產資金緊張,要求郭某某借給他200萬元應急。
  郭某某答應了黃某的條件,很快借給黃某200萬元人民幣,借期3個月。半年以後,期限已過,黃某不但沒辦來手續,也沒有還錢的意思。郭某某多次找黃某要錢,黃某卻拿出1000萬巴西幣來做抵押,要求延遲還款日期。但郭某某隨後鑒定發現,這種貨幣在中國境內不收兌。
  經郭某某再次追要,黃某又找人來作擔保,並簽訂了協議。即便如此,郭某某也僅要回了20萬元。2008年11月,郭某某報警。黃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到第二年8月才因案件存疑不起訴被釋放。
  朋友“借走”140萬 從此不露面
  黃某還是無法還款,原因是那200萬元到手不久,黃某就把其中140萬元借給一個鄒姓朋友做礦產生意。但這個朋友此後來個老將不會面,輕易不接黃某的電話。
  黃某辛辛苦苦騙來的200萬元不但沒有投資成功,還縮水了大半。他在接下來幾年仍然無法償還郭某某的借款。而郭某某報警後,警方也沒有停止對本案的偵查。隨後,警方多方調查證實,黃某本人並非某領導的親戚,也沒有固定職業,他平日闖盪江湖,根本沒有能力,也沒有幫郭某某辦理礦產經營的手續。
  去年9月13日,黃某再次被玉溪公安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逮捕,所涉嫌的罪名依然是詐騙罪。玉溪市紅塔區法院審理這起案件後,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黃某提起上訴,玉溪市中院於今年7月23日開庭審理本案後,作出終審判決,對本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都市時報 記者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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