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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馬抗癌食物偉峰 馬英
  案件總量平穩上升;案件被烤肉告及類型相對集中,住房公積金管理、國土和房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等部門及基層政府、公安機關成被訴主要對象;近兩年,涉城中村改造案件、群體性案件數量急劇增長。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召開的行政審判工作新聞發佈會上透露,當前,行政審批呈現出上述三大特點。隨著廣州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矛盾的日趨多元,各行政機關實施社會管理的力度不斷加大、方式不斷創新,公眾的維權意識逐步提高,行政訴訟案件以較快的速度持續增長,審理難度也辦公室出租日趨增大。
  行政審批呈借錢現三大特點
  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餘明永介紹,2012年至2013年,廣州中院共受理一審行政案件462件,審結452件,同比分別增長85.85%,94.83%;受理二審案件2312件,審結2298件,同比分別增長4.33%,3.42%。此外,廣州中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38褐藻糖膠件,決定賠償4件,賠償總金額702.6萬元。
  “從受理案件看,當前行政訴訟呈現以下特點:案件總量平穩上升,案件被告及類型相對集中,群體性案件逐年增長且問題突出。”餘明永說。
  2012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2177件,2013年1至11月已受理2180件,保持平穩且略有上升的發展趨勢。其中,由於2012年以來按照省法院要求部分行政案件提級管轄,市中院行政案件一審收案數量激增,同比增加204.92%;二審案件亦同比增加72.91%,審判任務十分繁重。
  2012年廣州中院受理的1592件行政訴訟案件中,以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國土和房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商部門、基層政府、公安機關為被告的案件占案件總數的75.07%,被告比較集中;被訴行政行為類型以住房公積金行政管理、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不作為、行政強制措施類行政行為為主,占案件總數的63.26%。
  “近兩年,涉城中村改造案件、群體性案件數量急劇增長,例如涉及冼村、東漖村、獵德村、楊箕村等改造引發的案件。”餘明永表示,這類案件涉及人數眾多,社會關註度高,牽涉利益格局複雜,處理難度極大,審理的效果關乎社會的和諧穩定。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2012年廣州中院審結城中村改造相關行政案件,一審7件,二審26件。其中,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有4件,敗訴率為12.12%,其中 3件為越權強制拆除農村宅基地房屋,1件為違法不予受理行政覆議申請。2013年至今,該院審結城中村改造相關行政案件,一審33件,二審3件,一審相關案件數量大幅提高是由於城中村改造相關案件被告多為區政府,自2012年起以區政府為被告的案件提級審理後由該院以一審案件受理。上述案件中,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有3件,敗訴率為9.09%,敗訴原因均為違法強制拆除農村宅基地房屋。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行政行為存三大問題
  涉及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多元化,且極易形成連環訴訟。同一個徵地行為由相互關聯的眾多行政環節構成,包括立項、審批、公告、補償安置、裁決、責令交地、強制拆除等。餘明永告訴記者,“行政相對人可以針對其中一個或多個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所以我院受理的涉及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案件的具體類型多樣,基本涵蓋了徵地行為的各個行政環節。”
  “此外,因徵地引發的矛盾糾紛集中在農村宅基地房屋拆除及補償安置方面。而由於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涉及多方利益,各方訴求不一,矛盾錯綜複雜,是我院審理難度較大的一類行政案件。”餘明永說。
  據廣州中院透露,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行政行為存在以下問題: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發佈不規範;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其他行政機關超越職權強制拆除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行政機關未與被徵地農民就徵地補償問題進行協商且未經法定程序即清除地上青苗。
  在原告鄭某賢、鄭某懷訴被告廣東省人民政府駁回行政覆議申請決定一案中,原告提出當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有張貼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該案因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了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委會的證明及公告張貼照片等證據,印證了公告已在村委會門口張貼的事實,原告提供的證據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推翻公告張貼事實而維持了被告作出的駁回行政覆議申請決定。
  記者註意到,該案所涉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雖證明其已發佈了征收土地公告,但該案及廣州中院正在審理的其他土地征收案件反映,征收土地公告多數在村委會發佈,未在村民小組(經濟合作社)內發佈。對征收土地公告發佈範圍的不規範,在經濟合作社和村民小組分佈範圍廣的農村、村委會與徵地單位利益相關的農村中,容易引起行政糾紛。被徵地農民、經濟合作社、村民小組常常以政府未發佈徵地公告,其對徵地行為不知情作為要求確認徵地行為違法的主要理由。
  為此,廣州中院建議,征收的立項、審批環節進一步增加民主性及透明度,尤其對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標準應以充分滿足被徵地農民生活、生產需要為原則,以市場價格為參照;積極探索征收土地公告的發佈方式,擴大發佈的範圍;強化土地及房屋征收行政執法的程序意識和職責、職權意識;加強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協調工作,協調優先。
  法制網廣州12月24日電  (原標題:廣州:涉城中村改造、群體性案件數量急劇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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